合规发票的要求?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07 14:56出处:财税干货阅读(79)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关于企业费用报销的各类注意事项,内容如下:
1.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没有标注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坚决不能报销
2.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内容是办公用品、食品、家具、服装、劳保用品等大类的名称,发票不能报销,必须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可以报销。
3.收到发票附带的销货清单,发票明细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如果是自行打印出来的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是房屋装修、房屋租赁、工程服务等类型发票却未在备注栏填写项目、期间等信息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5.收到发票存在盖章错误(右下角销货方盖的是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不清、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的发票不能报销!
6.没有实际消费,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此行为涉嫌犯罪
7.发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另外有4种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情况,小编整理如下: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可以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地方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三系统”的强大,电子税务局的上线,不得不佩服税务系统的“火眼金睛”,在此,小编提醒纳税人严格按照合规发票进行报销,切勿以身犯险。
下面,小编再补充下4月上线的新的税收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由原税率16%调整至13%,原税率10%调整至9%,对6%一档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同时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飞机票:(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火车票: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客票:票面金额/(1+3%)*3%(易源记账网朝阳分公司李艳荣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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