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源记账网

易源记账网

当前位置:

公司或工作室注销了,就能躲避税务稽查么?

时间:2024-03-28 11:23出处:代理记账资讯阅读(60)

近两年,众多明星艺人及直播带货主播,因偷税漏税等问题纷纷翻车被查,引发社会重点关注及网友热议。在此严查之际,#明星工作室注销#也频频登上各平台热搜,众多关联公司及工作室接连注销。这不禁让人疑问:公司或工作室注销了,就能躲避税务稽查么?相关人员就能免除责任么?

答案是否定的!想通过注销公司或工作室的方式,来逃避之前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企业主体注销了,税务依然可以查办,依然可以继续追缴原股东补交税款的连带责任。企业主体的消失并不能豁免原投资者或股东的纳税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企业主体注销了,但只要有问题,照样上税务黑名单,相关负责人依然会被追究相应责任,之前的欠税款和滞纳金仍需交齐。

分享到: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和图片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