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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说明

时间:2024-05-06 15:01出处:会计核算服务阅读(84)

现如今,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期间会涉及到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地开展。并且,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工作后,也会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对该项审计活动发表审计意见。那么,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出具条件分别有哪些?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

一般来说,有关于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类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1)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2)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3)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4)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企业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出具需满足下列条件这一:(1)企业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2)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3)企业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等。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出具条件主要为:(1)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企业方面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情形。此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是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说明。对于想要寻求会计报表审计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够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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