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代理记账存在的不足之处
时间:2024-04-01 15:59出处:会计核算服务阅读(76)
1、关于《会计法》署理记账的宣扬力度不够,形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署理记账特别是广阔的个体工商户,对“署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缺乏,理解不够。
2、关于“署理记账[6]”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时关于应当托付署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很遍及,二是许多“受托署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历。这不只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3、在署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处理,实践中争议很大。
4、署理记账组织潜力未彻底发挥。署理记账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全体规划遍及较小,署理事务范围不宽。真实能供给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交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面会计服务的组织很少。 5、署理记账组织建立不标准。署理记账组织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历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署理记账事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门技术职称资历。但实践履行中,适当部分的署理记账组织不符合此规则。6、署理记账组织内部管理紊乱。实践履行中很多署理记账事务控制不标准、内部管理准则不健全现象很遍及,部分署理记账组织的内部管理准则即便拟定也是形同虚设。
7、署理记账组织执业质量不达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标准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署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遍及,署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根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准则规则的要求供给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8、是署理记账事务收费标准紊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署理记账组织悬殊较大,有些署理记账组织乃到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赛,还有部分署理记账组织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标准,藏匿收入现象也较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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