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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取名,是否可以与已注销的公司重名?

时间:2024-05-05 11:04出处:其他服务阅读(22)

  注册公司很多人都非常重视名称,取名对于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就像给小孩子取名一样。赋予了十分美好的寓意。但是往往很多时候在核名的时,会出现重名的情况,导致名字审核不通过。如果那个名字是已经注销了的公司名称,那还能不能继续用呢?

  公司注销,就意味着这家公司在市场上已经“死亡”。但是其他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地想使用同一个名称,也没有那么简单。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再次登记名字:

  1、公司被撤销满3年。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满3年。

  3、除了上述两点情况之外的原因正常办理注销年限满1年。

  因此,注销不满一年的公司,其名称是不可以拿来使用的,若您确实为取公司名称而发愁我们先来了解,公司注册核名不能通过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已经办理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工商字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外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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