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所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时间:2024-05-10 10:50出处:税务申报服务阅读(35)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笔者结合过去一个月为纳税人办理再注册业务的工作实践,得出一般纳税人在再注册时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的结论。
一、自评是否符合重新注册条件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转移登记过程非常方便。首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相对简单。在操作过程中,系统无法判断纳税人的类型:老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混合纳税人;第二,系统将自动生成经营期超过(包括)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以及经营期少于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和“预计年度应税销售额”,而不修改金额。为了不影响自身的发展需求,同时降低涉税风险,建议纳税人在决定转向注册前,从以下6个方面自我评估是否可以转向小规模纳税人。
1.是否需要重新注册业务
在一般纳税人决定转让登记之前,有必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增值税大、进项税少)、客户需求(下游客户是否需要申请税率发票)、企业发展规划、税负变化和议价能力等因素考虑是否转让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停止生产经营的普通纳税人,如果存货较多且没有抵扣,可以申请重新登记,以减轻注销前存货处理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压力。
2.是否有重新注册资格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重新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有关规定注册的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的范围不包括因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被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纳税人,也不包括自愿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是否按税种登记项目或确定销售收入申报的内容。
3.是加油站纳税人吗?
根据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
目前,该文件仍然有效。因此,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加油站纳税人暂不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4.是否符合重新登记的期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三条规定,2018年5月1日前注册的普通纳税人才能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普通纳税人将于2018年4月注册。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从5月1日开始。登记将在5月1日之前进行。这些纳税人可以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普通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纳税,并在5月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累计增值税销售额是否未超过500万元
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具体应税销售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号公告第七条同时废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累计增值税销售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1)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年度应税销售额,指注册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的增值税销售额。这是一个动态指标。简而言之,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追溯到申请重新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或4个季度。如果期限不足,将按实际期限折算,但不包括申请日。
(2)年度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检验与补偿销售额、纳税评估与调整销售额。
(三)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应税货物和服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之和。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有抵扣项目的,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以抵扣前的销售额为准。纳税人偶尔发生的无形资产和转让房地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
6.出口退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规定,自下一期自动登记注册之日起,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和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选择一个机会来确认注册转移时间点
1.重新注册时,请考虑存货的规模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转移登记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待抵扣金额,不得按小规模申报从应纳增值税中抵扣。如果存货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都相对较大,建议先出售存货,然后申请小规模转让。否则,不仅将按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且库存转移后的年度应税销售额在销售转移登记前也将加速到500万元以上。2.发挥转登记日's电流中转站的作用
纳税人转入登记后,发生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补贴、暂停或返还、税务检查、补充申报等事项,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因此,本期在转登记日申报的销售收入不计入重新登记前一年的应税销售额或重新登记后的应税销售额。在转登记日,经营12个月或4个季度以上的纳税人,如果预计本月(季度)应税销售额和前11个月(3个季度)应税销售额合计可能超过500万元,建议在本月(季度)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如果他们不在本月(季度)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有两个风险。一是下个月(季度)全年应纳税销售额可能超过500万元,二是2018年12月31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为时已晚。
三、待抵扣进项税账户的动态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和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免税额,不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中,而是通过“应抵扣进项税33,354”核算。如果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因销售补贴、暂停或退货、税务检查和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调整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则从“——应纳税额”中进行调整,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随着重新登记纳税人在重新登记前的业务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33,354”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进行准确的核算,以规避税收风险。
四、有条件开具原适用税率或专用发票征收率
注册纳税人不受是否属于开具专用发票行业的限制。他们不需要上交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进行注销,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除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可开具重新登记后适用的征收率和原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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